各市、县(区)教育局,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,各职业学校,厅直属中小学:
根据《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(中央电化教育馆)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(第二十八届教师活动)的通知》(教技资〔2024〕30号)安排,经研究,自治区教育厅决定举办全区教师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设置
(一)常规项目:课件、微课、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(限幼儿园、中小学、特殊教育)、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(限中等职业教育)。
(二)专项:教育技术论文专项、基础教育专项、职业教育专项、教师研修专项。
二、参加人员范围
常规项目参加人员为全区幼儿园、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、特殊教育教师以及教育技术工作者,专项详见活动指南。
三、报送形式与要求
(一)常规项目
1.由各县(区)电教部门初步遴选作品,报送至所属地级市教育局,报送时间由地级市教育局自行确定。各地级市教育局、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、厅直属中小学校将遴选后的作品于2024年7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宁夏电化教育中心。请各报送单位严格控制报送数量,其中银川市320件、石嘴山市100件、吴忠市230件、固原市220件、中卫市170件,宁东、厅直属中小学校各10件。
2.请各报送单位将常规项目作品统一分类整理为“课件”“微课”“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”“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”4个文件夹,其中作品以“作品类型(课件、微课、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、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)_学校_姓名”格式命名。活动作品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一并上报,请认真核对汇总表信息,评选结果信息以此为准。
(二)教育技术论文专项
论文活动采用在线投稿方式,参与活动教师直接将论文提交到论文活动专用网站,截止时间为5月31日。论文末尾附知网查重截图,重复率不得超过15%。
(三)基础教育专项、职业教育专项、教师研修专项
由学校组织直接报送至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(中央电化教育馆)活动平台,不纳入区级评审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有政治原则性问题、学科概念性错误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品,一经发现,取消参评资格。
(二)作者应对作品的原创性、真实性负责,非原创的部分需注明出处。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,其责任由作品作者承担。
(三)活动由宁夏电化教育中心组织评出优秀组织奖和教师作品一、二、三等奖若干名,并颁发证书。优秀作品推荐参加2024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(第二十八届教师活动),作者上报作品即同意资源共享。
(四)将《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(中央电化教育馆)关于举办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职业教育专项2023年度总结暨2024年度启动活动的预通知》(见附件)一并转发,请按文件要求组织职业院校有关人员参加。
(五)因《2024年全区教师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常规项目指南》《教育技术论文专项指南》《基础教育专项(人工智能教育教学课例)指南》《基础教育专项(虚拟实验教学应用课例)指南》《职业教育专项(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案例、职业教育数字教材(含样章))指南》《教师研修专项指南》篇幅过长,不随文件印发,请登录宁夏电化教育中心(宁夏教育电视台)网站(https://nxdjzx.nxeduyun.com/)查阅、下载,请参加活动的老师认真研读活动指南,按时提交作品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马瑞莹 王秀梅
联系电话:0951-5559313
邮 箱:nxdj1166@163.com
地 址: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
附件: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(中央电化教育馆)关于举办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职业教育专项2023年度总结暨2024年度启动活动的预通知
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
2024年4月15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全区教师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的通知(含附件).pdf
2024年全区教师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常规项目指南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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