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、县(区)教育局,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,各高等职业院校、区属中等职业学校,厅直属中小学:
为提高教师信息素养,深化课程改革,根据《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(中央电化教育馆)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(第二十七届教师活动)的通知》(教技资〔2023〕14号)安排,经研究,自治区教育厅决定举办全区教师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设置
(一)常规项目:课件、微课、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。
(二)专项:职业教育专项、中小学课例专项。
二、参加人员范围
常规项目参加人员为全区幼儿园、中小学教师以及教育技术工作者,专项详见活动指南(附件2、3、4)。
三、报送形式与要求
(一)常规项目由各县(市、区)电教部门初步遴选作品,报送至所属地级市教育局,报送时间由地级市教育局自行确定。各地级市教育局、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、厅直属中小学校将遴选后的作品于2023年7月14日前统一报送至宁夏电化教育中心。请各报送单位严格控制报送数量,其中银川市320件、石嘴山市100件、吴忠市230件、固原市220件、中卫市170件,宁东、厅直属中小学校各10件。
(二)请各报送单位将常规项目作品统一分类整理为“课件”、“微课”、“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”3个文件夹,其中作品以“作品类型(课件、微课、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)_学校_姓名”格式命名。活动作品汇总表(见附件1)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一并上报,请认真核对汇总表信息,评选结果信息以此为准。
(三)专项由学校组织直接报送至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(中央电化教育馆)活动平台,不纳入区级评审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有政治原则性问题、学科概念性错误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品,一经发现,取消参评资格。
(二)作者应对作品的原创性、真实性负责,非原创的部分需注明出处。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,其责任由作品作者承担。
(三)优秀作品推荐参加2023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(第二十七届教师活动),作者上报作品即同意资源共享。
(四)将《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(中央电化教育馆)关于召开2023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职业教育专项在线启动会的通知》(附件5)一并转发,请按文件要求组织职业院校有关人员参加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王秀梅 马瑞莹
联系电话:0951-5559313
邮 箱:nxdj1166@163.com
地 址: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
附件:1.2023年全区教师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常规项目指南
2.职业教育专项指南
3.中小学课例专项(人工智能教育教学课例)指南
4.中小学课例专项(虚拟实验教学应用课例)指南
5.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(中央电化教育馆)关于召开2023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职业教育专项在线启动会的通知
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
2023年5月8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全区教师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的通知.pdf
附件1:2023年全区教师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常规项目指南.pdf
附件5: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(中央电化教育馆)关于召开2023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职业教育专项在线启动会的通知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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